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山东青岛市人民政府网( 二 )


二、关于生育保险经办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支付办法按现行规定及标准执行 。具有生育服务资质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可以进行妊娠诊断、检查、分娩、流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对符合规定的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
参保职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和生育服务手册,刷卡确认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资格的,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 。对于联网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每月10日前将需结算人员的诊疗费填制生育诊疗费结算汇总表,报送所在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报送情况进行审核,认真核定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额,出具生育诊疗费拨付单、生育诊疗费结算汇总表,并及时拨付基金 。
因参保职工异地生育等原因未能联网结算的(包括门诊检查及计划生育手术等),可于出院后由单位或个人携带出院记录(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医疗费有效票据凭单、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结婚证、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到各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保工作站办理手工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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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分娩出院后,单位或个人可携带出院记录、医疗费有效票据凭单、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到各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保工作站申领男职工生育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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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月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参保职工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出院后次月起,单位可登陆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为生育职工网上申领生育津贴 。单位或个人也可持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到各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保工作站申领 。
以上生育保险待遇经办中涉及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可以共享查询的,无需提供 , 无法共享查询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
三、其他事项
按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医疗保险时间,不计算为生育津贴及男职工生育补助金连续缴费时间 。
四、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
附件:申请人承诺书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