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通告 涿州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地点( 二 )


六、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的样式
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发放绿色正式号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白色临时号牌(使用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单位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发放黄色正式号牌 。电动自行车没有纸质行驶证 , 登记上牌后,生成电子行驶证 ,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无需打印随车携带 。
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费用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免费 。所有服务网点也不得强制提供其他服务,不得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号牌工本费、拆装费等费用 。
八、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要求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 。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 并按照规定文明、安全驾驶 。
九、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登记的法律责任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处五十元罚款 。
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处二百元罚款;再次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 。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电动自行车号牌,撤销电动自行车登记,并处二百元罚款 。
十、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法律责任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 。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 , 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涿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