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宜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退休( 二 )


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养老金?
答:参保人员符合相关规定,不分男女性别,年满60周岁次月起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
领取养老金的手续怎么办?
答:养老金实行社会化按月发放 。领取人应于年满60周岁前一个月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村(居)委会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从年满60周岁的下月起领取养老金 。
养老金待遇如何计算?
答: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 支付终身 。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养老金待遇标准还会增长吗?
答: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标准会根据国家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
参保人个人账户如何管理?
答:居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参保人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的缴费资助以及个人账户利息收入等全部进入其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除政府补贴外,全部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参保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 , 全部退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发放丧葬补助金1000元 。
领取丧葬补助金的手续怎样办理?
答: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当自参保人死亡后30日内,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到村(居)委会办理手续,丧葬补助费在次月发放到参保死亡人员的社保卡或养老金支付的银行卡上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 , 能不能参加其他养老保险?
答:参保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不能同时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 。但是,参保人以后到城里创业或者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符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 , 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参保人的居民养老保险停止缴费,个人账户予以封存,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再进行转移接续 。
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 , 还可以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吗?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 , 在同一缴费时段内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
享受农村五保、社会优抚、城乡低保人员和遗属待遇等人员参保后会不会影响原待遇的享受?
答:已享受农村五保、社会优抚、城乡低保待遇和遗属待遇等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 , 在享受原待遇基础上,叠加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 。
养老保险关系能否转移?
答:参保人员在宜昌市城区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只转手续、不转资金 。跨统筹区转移的 , 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转移 。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后,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
领取养老金人员为什么每年要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答: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不受损失,防止冒领和骗领养老金的问题发生,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每年要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人员,市居保局将于次月暂停发放其养老金 。对多领、冒领的养老金由市居保局责令退回 , 如不退还 , 依法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