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扩围政策有关问题通知 陕西西安失业保险新政( 二 )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按50%执行 。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申请时仍处失业状态的农民工 , 按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政策保障范围均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
上述政策标准和保障范围均从2021年7月1日实施 。2021年7月1日之前已受理的 , 按原政策标准及范围执行 。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每人只享受一次,二者不可重复享受 。失业补助金累计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 , 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不办理异地转迁申领,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出现领取期满、参保登记、死亡、应征入伍、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判刑收监执行等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 。
四、工作要求
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及扩围政策是应对疫情、稳定就业局势推出的阶段性举措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 , 加强政策宣传,不断优化经办流程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内部监管,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落实基金风险防控要求,强化技防人防 , 严格审核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完善对审核、拨付环节的监管,加强对稳岗返还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 。对套取、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 , 经查实要如数追回资金,并将用人单位、法人及有关人员纳入失信机制联合惩戒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各稳岗返还享受单位要严格落实稳岗返还资金用途,坚持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专项核算,建立明细台账 , 留存票据资料随时接受工会、职工监督和人社、财政等部门检查 。依法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须对资金的规范使用协商一致 。因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享受稳岗返还的,要及时告知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 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负责收回未使用的稳岗返还资金 。
上述政策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