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用人单位和企业申请社保补贴有关事项公告 西安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平台( 二 )


(五)已超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
(六)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董事等主要职务;
(七)个人有其他经营性、营业性收入的,包含房屋出租、门面出租、入股经营、车辆营运等;
(八)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
(九)提供虚假信息资料;
(十)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七、注意事项
(一)补贴期限按月计算,按年发放,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 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
(二)个人在享受补贴期间将社保关系转出至用人单位参保的,如再次转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则不能再次享受补贴(自主创业的除外) 。
(三)非首次申请社保补贴人员 , 凡符合2020年申请条件但未在2020年办理期限内申报的,可在2021年度补贴受理期限内补办一次 。
(四)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需按程序对所有审核通过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本批次享受补贴的人员数量、名单、补贴金额等 。待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 , 方可发放补贴资金 。
(五)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领取补贴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并追回所领取补贴资金 , 5年内停止其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其不守信用信息 。
(六)西咸新区2021年度社保补贴工作暂按原受理范围、原模式进行办理 。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
【西安用人单位和企业申请社保补贴有关事项公告 西安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平台】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