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外地非冀c车辆限行 秦皇岛汽车限行( 二 )


(2)因生产、生活需要,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的古城内单位、企业
(3)执行涉旅工作保障任务的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所属各委办局
注:申领通行证需携带驾驶人的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及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古城内单位、商铺另需携带单位介绍信
2.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市场监管、交通执法、环保监察监测、保险公司现场勘察、银行运钞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用车辆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处罚标准
1、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
2、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 , 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古城通行证办证地点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综合业务处理大厅(山海关区关城南路23号)
【秦皇岛外地非冀c车辆限行 秦皇岛汽车限行】联系电话:506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