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模板( 四 )


第八条:房屋维修基金状况为下列第______款 。(仅选一款)
【1】出卖方未曾交付过该房屋维修基金 。需要补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 。(仅选一项)
〖1〗出卖方承担 。
〖2〗
【2】出卖方已经交付的该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 。(仅选一项)
〖1〗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买受方名下 。
〖2〗买受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天内,按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如数支付给出卖方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第五条处理 。
第九条:出卖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关情况,保证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 。如因出卖方上述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它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出卖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标准的承诺 。
房屋交付时,本合同第一条及附件一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出现损坏或灭失,经买卖双方当场确认的,按照下述第款方式处理 。(仅选一款)
【1】自房屋交付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______(或〖协商〗或〖评估〗)价值向买受方支付赔偿金;买受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且出卖方未按本款约定期限支付赔偿金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方告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向买受方支付双倍赔偿金 。
【2】 。
第十一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承诺 。
本合同生效之前出卖方______(【有】、【无】)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 。(仅选一种)
出卖方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___天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且买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 。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二条: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
自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⒈属于出卖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天后,买受方有权退房 。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 。出卖方要求不退房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
⒉属于买受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