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利与弊
【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利与弊】商品房预售优点:
1、增加开发商的融资途径
商品房预售使得开发企业在建设项目初期就解决了资金问题,通过回笼资金为下一步发展保驾护航 。
2、缓解紧张的住房需求
商品房预售价格一般比现房销售价格低10%-20%,交房期为1年-2年,相对现房销售具有一定优势,刺激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将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为房市带来增量,有效缓解了紧张的住房需求 。
商品房预售弊端:
1、为开发商非法集资和转嫁风险提供便利
开发商利用商品房预售圈钱,这样不仅大大减少了成本费用,而且把风险也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 。
2、缺乏第三方监管
开发商把购房者的银行按揭贷款作为主要的融资渠道,并且利用制度漏洞,把风险完全转嫁给了消费者和银行 。
3、易造成房地产价格泡沫
期房交易类似于期货交易,购买期房的人当中,不乏基于保值、投机等目的的 。房地产商也常通过虚假紧缺、浮夸囤积等手段哄抬楼价,导致价格过分偏离真实价值,从而为房价下跌埋下祸根,成为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绊脚石,催生泡沫 。
文章插图
预售合同签订后,开发商可以变更设计吗?商品房开发商与预购方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双方对合同规定的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都负有全面履行、实际履行的责任 。因此,开发商不得私自变更合同内容、擅自改变商品房的设计 。
但是,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 。
购房人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购房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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