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新出的公告,关注新泰最新疫情

2月13日下午 , 新泰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全省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寻衅滋事犯罪案件 , 被告人公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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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20年2月5日21时许 , 被告人公某饮酒后从新泰市翟镇刘官庄社区前往大港社区 , 在该社区新冠肺炎防控卡口检测登记后进入 , 至22时离开 。约22时20分 , 公某无正当理由要求再次进入大港社区 , 被执勤人员刘某某等人拦截劝返 , 公某遂辱骂殴打刘某某及闻讯前来制止的执勤人员张某某等人 , 致刘某某、张某某等4人轻微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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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新出的公告,关注新泰最新疫情】新泰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公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 不服从疫情防控值班人员劝阻 , 逞强耍横 , 殴打他人 , 破坏社会秩序 , 致四人轻微伤 , 情节恶劣 , 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公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 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本罪 , 系累犯 , 应当从重处罚 。公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有坦白情节 , 自愿认罪认罚 , 可依法从轻处罚 。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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