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官员高薪历代罕有 为何仍未能“养廉”( 二 )


以《宋史》而论,如果以熙宁为界,把北宋划分为前后期的话,便会清楚地看到,后期贪官赃吏大大多于前期,在俸禄成倍往上翻的同时,贪官赃累巨万者亦随之增多,至北宋晚期竟出现了以蔡京等“六贼”为代表的贪官集团,使北宋贪贿肆虐之风达到巅峰,北宋的政治腐Bai也同时达到了极点,终于导致北宋的灭亡 。
北宋的高俸之所以未能养廉,还有一条重要原因,就是在高俸的同时缺少有力的与之相应的防贪惩贪措施 。北宋惩贪先严后宽 。赵翼《廿二史札记·宋初严惩赃吏》云:“宋以忠厚开国,凡罪罚悉从轻减,独于治赃吏最严 。盖宋祖亲见五代时贪吏恣横,民不聊生,故御极之后,用重法治之,所以塞浊乱之源也 。”从建隆二年(961年)起,至开宝六年(973年),宋太祖处决贪官赃吏,仅明载《宋史·太祖本纪》者就有十五人之多 。
至宋太宗,法犹未弛,继续斩杀贪官赃吏 。但后来在处理赃官王淮时,其坐赃至千万,本当杀头,但因他是参知政事王沔之弟,只作了杖一百、降职的处分 。由此开了“玩法曲纵”的坏头 。“至真宗时,弃市(杀头)之法不复见,惟杖流海岛”,“盖比国初已纵弛矣” 。到了仁宗,“则并杖流之例亦不复见” 。神宗一朝更加“姑息成风”,“自是宋代命官犯赃抵死者,例不加刑”,倒是诸多反对变法的官员成了严加惩罚的主要对象 。由于放弃了对贪官赃吏的惩罚,“仓法”亦弛而不行,长此以往,于是官吏对农民及小商人等弱势群体,横取豪夺,以致怨痛结于民心,民怨沸腾,“盗贼”竞起,杀戮官吏,备极惨毒,以泄其愤 。而此时的俸禄及各项补贴,“视元丰禄制,更倍增矣” 。对此,史学家赵翼在考察了这段历史之后,慨而言之:“给赐过优,究于国计易耗;恩逮于百官者,惟恐其不足,财取于万民者,不留其有余:此宋制之不可为法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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