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过程要多久( 二 )


安乐死的办理过程有那些?安乐死要求的条件如下1.该病人已经十分痛苦 , 无法忍受;2.必须需要医院方面的证明病人患上了不治之症 , 并且已经离死亡不远了;3.要由病人自己或其家属同意才能有医师执行;4.安乐死的使用必须是出于帮助病人解决痛苦 。 程序就是先要由病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 再由医师对病人开出诊断书 , 病人及家属要与院方达成协议 , 最后才能实施 。
在安乐死执行期间 , 所有的病人家属 , 法院工作人员等有关人员一律不能随意离开 , 法务人员要确保整个过程的有序进行 , 安乐死执行结束后 , 执行医师要立即在“安乐死实施纪律纪要”记录下实施情况 , 公证机关要予以公证 , 制作出公证书 , 最后法院方面人员以及有关人员都要在上面签字 。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 , 越来越多的高新医疗方法出现 , 安乐死也是比较新兴的一种方法 , 但社会上对安乐死的说法存在好多意见 , 有些人觉得安乐死是对病人的一种解脱 , 让病人无痛苦安静地死去 , 不必再继续承受痛苦的折磨 , 也有些人觉得安乐死是对病人的不尊重 , 特别是对于那些神志不清 , 动弹不得的植物人来说 , 他们有选择生存的权利 , 就算是家属也没有权利去替他选择死亡 。
不管赞不赞同安乐死 , 安乐死的存在对有些病人来说就是一种拯救的好方法 , 只要安乐死真的能帮助拯救一个人 , 就是一种好方法 。

日本一51岁女性安乐死全过程:从清醒到离开人世 , 她只用了几分钟?【安乐死过程要多久】实施安乐死的行为在满足法定的实体条件的前提下 , 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规则来操作 。 在程序设计上 , 有四个关键的内容需要规范:一是病人的申请;二是医师的诊断;三是病人与医师协议的达成;四是医师实施安乐死的行为 。 而贯穿始终的是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以及公证机关的公证 。 法院和公证机关的“第三者”的中立姿态在此程序中必须得到充分的展现 。
(1)病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
申请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当病人表达了选择安乐死的意愿以后 , 病人的亲属(无亲属时可由病人的朋友)告知医院所在地市的法院(即中级人民法院) 。 法院及时派工作人员到病房或专门场所主持申请的书写活动 。 法院必须指定公证机关到场公证 。
书写申请之前 , 法院须指定医师判断病人是否处于神志清醒的状态 , 神志不清醒的不得进行申请的书写活动 。 申请书为法定标准格式 , 病人需要书写的主要内容是表达自己难忍病痛、自愿选择死亡的意愿 。 病人有书写能力的 , 必须亲自书写;病人无书写能力的 , 可自己口述申请内容 , 请亲属或朋友代书 。 代书时 , 公证机关必须认真公证 , 并制作视听资料;法院工作人员必须认真监督 , 以确保代书的内容与口述的内容相同 。
申请书写完毕以后 , 由公证人员当场制作公证书 , 证明申请的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 , 法院工作人员在监督书上签字 。 最后 , 申请书、公证书、监督书以及视听资料全部装入“安乐死案卷”(以下简称“案卷”) , 由法院保管 。
(2)医师对病人情况作出书面诊断结论
法院立即指定病人所在医院的权威医师(至少一名)以及其他医院的权威医师(至少两名)对病人的病情分别独立的进行诊断 , 在7天之内作出书面结论 。 书面结论要有医师签字和其所在医院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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