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矿山需要哪些证件,非煤矿山开采需要哪些证件( 二 )


9、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审查认定表(原件); 
10、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或探矿权有偿处置证明(复印件, 核原件); 
11、资金、技术人员等资质条件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12、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注:以上资料需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报件, 纸质文件按顺序排放, 复印件应由复制单位签章, 纸质文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图片, 按照相应报件类型制作成PKG格式电子报件 。
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手续(以湖南省为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厅政务中心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资料 。 对申办资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对申办资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 。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初审 
(1)岗位责任人:矿管处、地勘处、财务处(新立)、信访处和矿产执法处室经办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矿管、地勘、财务(新立)、信访处和矿产执法处室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 对申办材料进行会审;(10个工作日) 
②矿管处经办人员根据相关会审处室意见, 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报处室负责人审核 。 (9个工作日) 
(3)时限:19个工作日 。  
2、审核  
(1)岗位责任人:矿管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矿管处分管副处长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 对初审经办人审查意见进行复审;(7个工作日) 
②矿管处处长对经复审后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 对符合条件的申办材料, 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 报分管厅领导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办资料, 提出不同意的审核意见, 报分管厅领导决定 。 (7个工作日) 
(3)时限:14个工作日 。  
三、决定 
1、岗位负责人:分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 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②对符合条件、标准的, 签署准予许可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 。  
3、时限:7个工作日 。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负责人:厅政务中心经办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将决定情况告知申请人 。  
扩展资料:
矿山开采的许可依据(以湖南省为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四)《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五)《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 
是否收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湖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收取 。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40个工作日(经省政府审改办同意按法定期限办理) 
矿山开采许可条件(以湖南省为例): 
(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二)具备国务院第152号令和第241号令规定的相关条件 。  
(三)《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省政府257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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