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为包括哪些,行政司法行为是什么意思( 四 )
4、执行程度和范围不同:
司法行为:除去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自己行使内部系统管理的司法行政工作任务之外的那一部分 , 主要含刑罚执行、法律服务管理、司法鉴定管理、人民调解、司法考试等几大块 。
准司法行为:不同程度地具有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行政调解的执行问题有特殊性) 。 但它对纠纷的解决一般都不具有终局性 , 所以原则上也具有可诉性 , 不服行政司法决定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
扩展资料:
关于司法行为和准司法行为的情况延伸:
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继颁布并实施 , 使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执行程序更加规范 , 审查更加严格 , 对指导和规范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起着重要作用 。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是有关法律的明确规定: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 依法请求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救济制度 。
【司法行为包括哪些,行政司法行为是什么意思】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 , 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求得司法救济的法律制度 。
所谓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 是指行政机关不因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暂时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诉讼期间 , 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 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从以上法律条文的规定中均可看出 ,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是明确的 , 它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
1、为了保障行政机关合法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和保障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
2、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和对社会的管理权 , 具有其特殊性 , 行政权本身就具有强制力和执行力 。
3、是为了保障行政管理活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 不能随意间断和停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司法行为与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以及区别 。 刑事司法行为应具有以下的要件:
一是其主体只能是公安、国家安全等具有刑事司法职能的特定机关;
二是其实施的行为必须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 , 如拘留、执行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搜查、扣押等行为 , 都有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
三是其目的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的需要 。
推荐阅读
- 中国舞包括哪些舞种,中国舞包括哪些内容
- 会计工作交接的移交内容包括哪些
- 收益性支出包括哪些,收益性支出举例
- 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包括哪些,税法上的营业收入包括哪些
-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哪些内容,会计信息质量八大特征
- 不可预见费包括哪些,不可预见费取费标准
- 细胞内液包括哪些,细胞内液是
- 所有者权益包括哪些科目,负债类科目包括哪些科目
- 水文水系特征包括哪些,水洛河的水文水系特征
- 股东权益包括哪些部分,股东权益总额包括哪些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