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交接的移交内容包括哪些( 三 )


会计工具、印章和其他资料(如户口登记簿、土地登记簿、会议记录簿、文书档案等) 。
三、会计电算化类
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企业 , 还应移交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相关资料 。
扩展资料:
做好会计交接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培训
应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企业会计主管人员在这方面的培训 , 使他们认识到做好会计工作交接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内容 , 也是保证会计工作正常开展以及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的重要措施 。 同时还要让他们掌握有关会计工作交接的具体要求和方法 。
二、制定办法
企业要针对本企业会计岗位设置制定会计交接具体办法 。 在该办法中 , 要分别按各会计岗位说明会计交接的要求、内容和程序 , 并对容易出现疏漏的地方提出注意事项 。
三、作出规定
在企业人事制度中应将做好会计交接列为会计人员离任的前提条件 。 在会计人员聘用合同中 , 要对会计离任后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和协助企业处理会计交接中发现的因移交人的责任造成的遗留问题作出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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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交接都要交接什么内容?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 , 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 , 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

第二十六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 , 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 , 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 , 应当填制完毕 。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 , 应当登记完毕 , 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 , 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

(四)编制移交清册 , 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 , 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 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 , 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 , 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 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

第二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 , 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 。 不一致时 , 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 如有短缺 , 必须查清原因 , 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 由移交人员负责 。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 , 如不一致 , 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 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 , 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 , 与实物核对相符 , 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 , 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 , 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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