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养殖证需要哪些手续,农村办养殖证流程( 四 )


二审核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 , 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 , 确认标界 , 核实有关情况 。
三批准 。 经审核 , 对符合规定的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颁发养殖证 。
四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 , 承包人按规定签定承包合同后 , 到所辖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注册登记 , 领取养殖证 。
五登记造册、公告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 , 颁证海域和内陆水域要作图标志 , 及时向社会公告 。
办养殖证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养殖证,需要两个手续:
1、办理养殖场项目及用地备案手续.先由个人提出申请,村委会盖章,乡镇办事处同意,到所在区畜牧局办理养殖项目备案手续.再凭区畜牧局办理的养殖备案表,直接到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养殖场用地备案手续.
2、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可直接申请到所在乡镇办事处畜牧兽医站或动物防疫所办理.在具体办理中,可咨询所在区畜牧兽医部门.
办家禽养殖场养殖证证需要什么手续养鹅 一、发放程序
提出申请→调查踏勘→审查报批→发证收费→归档保存→使用期限审核
1.提出申请:需要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或个人 , 应向当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如实填写养殖使用权申请表 。 同时按要求提交水域滩涂开发使用情况证明材料以及水域滩涂界至图 。
申请须提交采用1号或2号图纸绘制的水域滩涂界至图一式二份及按比例缩小成标准A3纸(42cm×29.7cm)的界至图一式三份 。 界至图应标明四至坐标、地物、图例及各折点坐标 。
养殖水域滩涂界至图需由绘图员、审核员签名 , 加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公章 。
2.调查踏勘: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请者填写的申请 , 会同当地村委、管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踏勘 , 确认标界 , 核实有关材料 。
3.审查报批: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查踏勘情况 , 认
真审查 , 确认所申请养殖场地权属无争议纠纷 , 并符合市和当地水产养殖发展规划和容量控制要求的 , 填写养殖使用权审批表 , 加具意见后 , 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政府批准 , 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发养殖使用证(未设立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 , 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发养殖证) 。
水域滩涂使用申请应在二个月内给予答复 , 对不予受理或批准的申请 , 应说明理由 。
4.发证收费:按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5.归档保存:由发证机关收集有关文件、图片和资料编号
填写档案卡归档保存 。
6.使用期限审核:发证机关应在水域滩涂使用期满前六十天内通知使用者办理使用期延展手续或由发证机关按期注销其养殖使用证 。

二、填写规范
1. ( )养证[ ]第 号
 :填写人民政府简字 , 如粤府、惠府等 。
( ) :海水养殖填(海) , 淡水养殖填(淡) 。
[ ] :填写发证年份 , 如[2001] 。
第 号:由浅海、滩涂或淡水水域代码和发证顺序号组成 。 其中 , 浅海代码Q , 滩涂代码为T , 淡水水域代码为S , 发证顺序按年度顺序由"0001"依此编起 。
如徐闻县2001年所发的第三本养殖证为滩涂养殖 , 则其证号为:徐府(海)养证[2001]第T0003号 。
2.发证机关:必须加盖人民政府养殖使用证专用章(不能盖海洋与渔业局印章) 。
3.水域滩涂使用者:填写水域滩涂使用单位全称 , 个人使用的填写使用者姓名 。
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合同 , 获得养殖经营使用权者的姓名、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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