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举报要哪些证据,12366举报偷税漏税奖励( 二 )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
2.原材料转让、磨账(企业间在产品购销业务中不通过货币资金流动而是通过协议使得各自的应收、应付账款相互抵消)不记“其它业务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
3.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
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 。 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
4.返利销售 。
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 。 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
5.视同销售不记收入 。
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
6.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
根据会计准则,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应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
7.公司资产、股东资产混同 。
实践中,存在着大量股东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的现象,例如股东个人账户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互相交易等 。 当出现财产混同,公司的财产有可能被隐匿或转移或被股东个人私吞 。
8.流动资产损失 。
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 ”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 ”
9.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费用 。
10.盘盈的固定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
税务举报要提供什么资料 举报偷税漏税需要什么证据,这个是有明文规定的 。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24号
第十条
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均须受理 。 检举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
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 。
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 。
只要提供以上信息,税务机关就会受理 。
但是如果检举事项不完整或者内容不清、线索不明的,经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负责人批准,可以暂存待查,待检举人将情况补充完整以后,再进行处理 。
现有的证据:如果是盖有公司单方面公章的合同,这个基本上没有效力(但是如果与销售数据对应形成证据链另当别论);资金来往账号,还有销售数据,这两样应该对稽查部门查处涉税违法行为有帮助 。 证据这种东西,多多益善 。 提供的资料越多越详尽,那么税务机关将的举报暂存待查的概率就越小,查处打击偷逃税行为也更快得以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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