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有哪些,2021年安全生产考试题及答案( 二 )


参考资料:


从业人员有哪些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一、有以下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伤害索赔权;
(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5)危险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6)获得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权;(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
二、有以下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
拓展资料
它们之间的连接方式和结构关系概括起来主要有:
第一、权利和义务紧密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
第二、在数量上,权利和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 。
第三、从产生和发展看,权利和义务经历了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 。
第四、权利和义务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 。
第五、根据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绝对权利义务和相对权利义务 。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义务有那些?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从业人员有六项义务,具体说明如下:
一、报告不安全因素
从业人员处于安全生产第一线,最有可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其应当履行不安全因素报告义务 。 一是在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后,应当立即报告;二是接受报告的主体是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的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
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 。 同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
二、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报告等 。 安全操作规程是指在生产活动中为消除导致人身伤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 。
三、 重大隐患越级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其他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不立即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越级直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四、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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