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分公司,如何申请设立分公司( 四 )


如何成立分公司
从程序上而言,首先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登记,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凭《登记决定通知书》换取营业执照 。 |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 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 ▲一、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 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 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
如何成立分公司? 一些大型企业在需要建立分公司时仍然需要提供一些必要文件,这些文件同样也关系到企业能否成功的设立分公司 。 这里所说的分公司指的是内资公司,内资公司就是指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 。 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
对于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指定(委托)书》(应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章程复印件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5、《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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