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上班劳动法如何规定( 二 )


请问劳动法是怎样规定上班时间的? 以前的劳动法就有明确规定了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国家劳动法关于周六, 周日的休息是怎么规定的啊 一、劳动法关于周六日加班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规定周六日加班需要支付1.5倍的加班工资,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二、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的话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 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 。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的, 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不受时效的限制;在劳动关系结束后一年内, 如果劳动者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的, 则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
索要加班费时需要劳动者提供证据, 这种举证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正常公司加班记录或打卡记录, 二是人证和录音证明, 三是通过加班期间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据来举证 。
若是职员在就职期间, 遇到单位要求加班的情形, 单位是一定需要支付其加班费的, 至于职员可以具体可以获得加班费的数额, 一般都是按照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决定的, 若是遇到单位要求职员加班, 但是又不愿意支付其加班费的情形, 可以起诉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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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的周六周日加班的工资是怎么算的?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 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 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根据宪法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 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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