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如何独立出来,户口怎么单独分离出来( 二 )



怎么把自己的户口独立出来? 自己独立办一个户口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已经成年, 并且有独立生活的能力, 才可以进行户口办理 。
根据我国《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十一条  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 可以凭以下材料之一, 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私有房屋产权证;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保障性住房购置证明;
(四)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五)宅基地使用证 。
办理户口的时候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口簿》;
3、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 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
扩展资料:
居民户口本的填写:
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 。 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 应签字或盖章, 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 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 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 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 。 世居本市(县)的, 填写“久居” 。
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 。 世居本址, 填写“久居” 。
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
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 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 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 。
8、属集体户口的, “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 。
居民户口簿内其余各项登记内容的填写, 均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内有关各项的填写说明相同 。
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 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怎么用自己的户口本将户口独立出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 及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人管办字【2000】41号《关于重申有关分户工作规定的通知》的精神, 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1、 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 但经济独立, 分别生活, 可以 分别立户 。
2、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 且单独生活 。 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 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 。 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
(1)一家同居一处, 因结婚单独居住, 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 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 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 仍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号的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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