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怎么申请,工伤认定没人作证怎么办( 二 )


自己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
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在20个工作日得到鉴定结论 。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初次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
扩展资料
工伤鉴定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 。 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
【工伤认定怎么申请,工伤认定没人作证怎么办】参考资料来源:

个人申请工伤鉴定该怎么做 1、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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