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怎么迁移,子女挂靠父母户口可以分户吗( 二 )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 由各单位指定专人, 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 由合作社指定专人, 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 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4、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 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 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5、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 以主管人为户主 。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 以本人为户主 。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6、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7、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 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弃婴, 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8、第八条公民死亡, 城市在葬前, 农村在一个月以内, 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 注销户口 。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 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 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9、第九条婴儿出生后, 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 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10、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领取迁移证件, 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 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 学校的录取证明, 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 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参考资料来源:

【户口怎么迁移,子女挂靠父母户口可以分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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