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怎么算,增值税13%税率计算公式( 二 )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 , 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增值税的算法怎么算? 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如下:
基本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纳销项税额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甲货物100件 , 金额为10000元 , 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 , 而是10000+10000×16%(假设增值税率为16%)=11600元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 , 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 , 税率为6% 。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 , 销售不动产 , 转让土地使用权 , 税率为11% 。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 税率为17% 。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 , 税率为零 。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
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 , 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 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 , 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
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 , 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 按照应收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 。
而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则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 , 在实际收到利息时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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