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公布养犬管理区域、登记地址、所需材料( 二 )


八、违反本规定 , 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 , 由牡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
九、养犬人违反规定 , 一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 , 两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
十、本通告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牡丹区公布养犬管理区域、登记地址、所需材料】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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