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知识|重大交通事故驾驶证如何处理,交通肇事驾驶证应该怎么处理( 四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
1.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6.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7.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罚决定为止 。 但扣留1日折抵暂扣期限1日 。
(二)交通警察可以扣留当事人机动车的情形: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 。 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 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不领取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的规定处理 。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车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三)扣留机动车上货物的处理按下面的规定进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 。 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 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5条、第156条的规定办理 。
交通事故至一人死亡司机主责驾驶证怎么处理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吊销驾驶证的关键,要看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就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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