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知识|驾车逃逸如何处理,发生车祸逃逸怎么处理( 四 )



三、关于对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案件的处理
当前 , 交通肇事后肇事者让他人顶替 , 以逃避法律追究的情况多发 , 给交通事故责任的正确认定带来困难 , 容易使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 , 也易使被害方的利益造成损害 , 且严重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 应予从严惩治 。
让人顶替的情形有多种 。 有的肇事者让同车人顶替或者打电话让人来现场顶替;有的肇事者逃离现场后叫顶替者到现场或者去公安机关投案等等 , 根本目的就是使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 。 因此 , 肇事者让人顶替的行为从本质上说仍是一种交通肇事后的“逃跑”行为 , 而且还是一种指使他人向司法机关作伪证的行为 , 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 , 社会危害比一般逃逸更大 , 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并从重处罚 。 处理这类案件 , 还要区分肇事者是否逃离了事故现场 。 对肇事者让人顶替但自己没有逃离现场的 , 可酌情从轻处罚 。 对顶替者 , 构成犯罪的 , 以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 。

四、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因逃逸致人死亡” , 是指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 ,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
因逃逸致人死亡 , 既包括被害人受重伤后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 也包括被害人因伤无法离开现场而发生的其他车辆再次辗压致死的情形 。
因逃逸致人死亡 , 只适用于肇事者因逃逸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 , 不包括故意致人死亡的情况 。 如果发生事故后 , 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追究 , 故意将被害人隐藏、抛弃或者移动至危险地段等积极行为 , 使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发生再次辗压等事故死亡的 , 应按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肇事者将伤者送到医院接受救治后 , 没有报警也没有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就逃跑而被认定为逃逸 , 但此后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不宜再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
是否因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 须根据司法鉴定及在案其他证据综合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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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理? 先回答楼主问题:1、不算逃逸;2、按你这种情况 , 正常的话不会强制拘留;3、双方应协商解决 , 按照公平合理、填补损害的方案进行 , 也就是说 , 发生剐蹭后只需对对方车辆修理费负责即可 。
为什么大家的回答都是因为这个肇事逃逸然后就搬一大堆刑法的东西出来?明明没有人员伤亡 , 肯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 何来刑法中“肇事后逃逸”的分析?

先列两个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 未造成人身伤亡 ,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 可以即行撤离现场 , 恢复交通 , 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 , 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 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 , 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 , 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 。 。 。 。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 尚不构成犯罪的; 。 。 。 。 。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 , 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从楼主这个事件分析的话 , 先是只剐蹭车辆并且没有发现 , 即在现场离开不构成逃逸 , 因为逃逸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 , 楼主连法律责任都没有意识到 , 如何算得上是逃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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