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知识|遗嘱怎么立,我要立遗嘱怎么写( 二 )



4.录音遗嘱 。 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 。 这种形式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目的当然是保证录制的遗嘱确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

5.口头遗嘱 。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口头表达方式设立的遗嘱, 是所有形式中最容易被篡改和伪造的一种, 而且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 容易产生纠纷 。 因此一般只在危急情况下使用, 且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待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 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这里的“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 如突发疾病、人身意外事故等 。

上述所有见证人均要符合《继承法》规定,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 。
【怎样立遗嘱才有效】如何立有效的遗嘱 遗嘱的有效要件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 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 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 。 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 也就不能有效 。 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 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 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 。 遗嘱为民事行为, 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依我国现行法规定, 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
因此, 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 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 以遗嘱设立时为准 。
在设立遗嘱时, 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 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 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 。 反之亦然 。 所以,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 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 。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 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 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 ”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 。 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 。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 篡改的内容无效 。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 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 不能有效 。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遗产处理时, 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 所剩余的部分, 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 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 。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 遗嘱的该部分内容, 应认定无效 。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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