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知识|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为别人担保第二年不签字( 二 )


因此 , 在借款人逃跑之后 , 作为担保人 , 理所当然的都需要承担替借款人偿还债务 。 你的债权有债务人和担保人两个人共同承担偿还义务 , 你可以要求先履行力所能及的偿还部分 , 然后在人民法院或执行庭主持下达成调解 , 就分期分批偿还债务达成协议 。
2、由于担保人只是在替债务人
贷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贷款 , 法院会怎么判 应该是借款人死亡,担保人破产情况 。 银行可向借款人、担保人申请诉讼 。 法院依据《合同法》、《继承法》、《破产法》等法律 , 对借款人剩余财产及担保人破产财产分配进行依法追偿 。 追偿后剩余债权出具《中止执行通知书》 , 银行凭此申报呆账核销 。
替人担保 , 贷款人死了 , 担保人也无力偿还时 , 该怎么办 贷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贷款的 , 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 , 依法判决贷款人归还贷款 。
担保人要看担保协议里面约定的担保范围 , 如果是连带保证 , 就要对整体债务负责 , 如果约定了担保范围 , 就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
如果贷款人和担保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 , 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 , 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 , 可随时恢复执行 。
拓展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 。
2、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 , 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 为一般保证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 , 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 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 , 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 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参考资料来源:

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一、担保: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 , 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 , 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
二、债务人的法律责任:
在担保人履行了债务后 , 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 担保人和债务人之间成立债权债务关系 , 如果债务人无力还款 , 属于民事案件 。
三、债务人无力还款的处理:
不论是担保人 , 还是债务人 , 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 , 法院按民事案件处理 , 没有过诉讼时效的 , 只能待债务人有能力时再要求偿还 。 这里说的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还款 。 如果有部分还款能力 , 要部分还款 , 否则 , 即是对判决的拒不执行 , 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

借款担保人替人担保借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1、保证的方式有两种 , 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责任保证 。 你说的“债务人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担保人就要为其承担还款责任”这种情况属于一般保证 。 2、《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 , 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 为一般保证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 , 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 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3、《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 为连带责任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 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4、如果担保人仅仅是在担保人处签名 , 属于约定不明 , 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的规定 , 就可以认定属于连带担保 。 5、如果担保人只是在借条上签名 , 没有注明是担保人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的规定 , 可以认定不是担保人 , 不承担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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