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暴的定义和典型事件素材 网暴是什么意思( 二 )

回顾“梁颖罗冠军”事件, 除了当事双方, 对这场“狗血剧”进行推波助澜, 乃至最终引发网络暴力的网友, 也扮演着不可忽略的角色 。 原本以为自己是正义的化身, 对施暴者口诛笔伐, 站在道德制高点跟风批判、盲目指责, 待真相大白时, 实际上自己也成为了网络暴力的实施者 。 正如半月谈写到:网上冲浪, 善良的网友很可能、很容易被戴上节奏, 抒发一时义愤的情绪表达, 发到网上很可能就成为了坏人的帮凶,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 遇到自媒体发布耸动内容务必三思, 不清楚真相时等一等, 不冲动转发评论, 别让善良被利用、正义感被辜负 。
只有真相, 才是对当事人最大的安慰, 除此之外的煽风点火, 都可能是助纣为虐 。 这件事情又给网民们上了一课:看到网上曝光的负面事件, 有时候我们可以等一等, 理性吃瓜, “让真相的子弹多飞一会儿”, 不要成为“假弱者”的帮凶, 堵住“真弱者”的维权之路 。
3、谷女士到小区快递点取快递时, 被附近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了视频 。 郎某随后与朋友何某“开玩笑”, 编造“女子出轨快递小哥”等聊天内容并发至微信群 。 随后谣言经过转发、加工, 在互联网端不断发酵 。 8月, 谷女士经过朋友告知, 发现该情况后报警 。
随后,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称郎某和何某捏造聊天内容, 并截图发至微信群,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依据相应法律规定, 警方对二人分别做出行政拘留处罚 。 但谷女士认为, 这一事件对她造成了严重的身心创伤 。 被公司劝退、被诊断为“抑郁状态”、男朋友工作也丢了……谷女士说, 一系列的打击之下, 最终让她决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其中第一条是,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
谷女士代理律师,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提供给采访人员的一份证据, 微信公号“叔道技能”发布了《这谁的老婆, 你的头已经绿到发光啦!》的文章, 至8月11日公证时, 点击量为1万次, 多篇网帖的总浏览量达60660次, 转发量为217次 。 谷女士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 余杭区人民法院于12月14日决定立案 。
4、2012年, 电影《搜索》上映讲述了都市白领因为公车不让座的小事, 引发了蝴蝶效应般的网络暴力, 以致被逼到生活死角的故事 。 随着互联网普及度的不断提高, 网络暴力这一顽疾困扰着参与其中的很多人 。
5、猴年除夕早已过去69个日夜, 当春晚导演吕逸涛时隔两个多月, 终于再次开放了新浪微博的评论功能并发了一条简单的读书感言时 。 他再一次被骂了个体无完肤 。 虽然很惨, 但这次吕逸涛并没有关闭评论, 毕竟和上次相比, 他已经算是见过“大阵仗”的人了, 这些谩骂和诅咒根本算不得什么 。 那些肆无忌惮地口水仗终于在网络的世界里演变成了水银泻地般的暴力行为, 无论它是善意的、恶意的、无意的、有意的, 暴力之所以被称为暴力, 是因为它们终究都是以伤人为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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