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 , 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 , 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 , 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
【工伤保险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细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内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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