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老公怎样教训老婆( 四 )


朱买臣是汉武帝时会稽人,四十多岁还很穷,夫妻二人靠卖柴为生 。 他有个毛病让他老婆很生气,那就是喜欢读书,背着柴在大街上大声诵读 。 读书是有闲人的事,忙人读书那就是懒 。 读书又是有钱人的事,穷人读书那就是摆不正自己的位置 。 妻子不懂朱买臣的深意,要和他离婚 。 那时候离婚很简单,只要丈夫写上一纸休书就可以了 。 朱买臣当然不同意,他说:“我得到五十岁才会发迹,到那时,我就会好好的报答你 。 让你享尽荣华富贵 。 ”他老婆说:“五十岁?你早就冻死、饿死,扔到大沟里喂狗了,还说什么大富大贵?”经过一番无效的劝说,朱买臣被迫写了休书 。 没有了老婆,他就一个人砍柴卖 。
离婚的老婆很快嫁了人,并且和新夫一家人到公共墓地祭祖,那时的祭祖比现在要复杂得多,要用锅把祭肉煮熟 。 这样给朱买臣提供了一个小小的商机,他没有错过,砍了一担柴去卖,夫妻俩人在此相遇,前妻还不错,在吃饭的时候,喊朱买臣吃了一顿,夫妻就此别过 。
过了几年,朱买臣的机遇果然来了,他被一个叫严助的亲贵看中了,荐给了汉武帝,召见后,拜为中大夫 。 这个官没做好,又没钱了,后来,东越反了,朱买臣上书征战之策 。 龙颜大悦,被拜为会稽太守,专管讨伐东越之事 。 君臣二人商量完征战大事后,皇上和他开了一个玩笑,说:“富贵不归故乡,如衣绣夜行,今子何如?”
朱买臣拜别了皇上去上任 。 新太守率领着一百辆车的车队前来上任,会稽全城出动,洒扫街道,列队迎接 。 朱买臣在车上发现了前妻两口子,让后边的车子拉上她们,在太守官邸的后园安置下来 。 可是这个女人只住了一个月,就上吊自杀了 。 朱买臣给她丈夫银两,让他安葬 。 一一召见老朋友,给他们喝的和食物;每个曾经有恩于他的人,都报答了他们 。

——堂堂中国历史,都是夫惭而谢,向贤妻谢过的,唯有朱买臣留了句:“我年五十当宝贵,现在已四十多了,待吾宝贵,当报汝功,”

四、《喻世明言》第二十七卷 金玉奴棒打薄情郎,莫稽初见再次新婚的妻子是原配时,惊叫:有鬼!有鬼!但是在文中没有道歉的原话,不过,他要是一言不发也不对,一定是在背后百般求饶,立重誓言的 。 这个也可以模拟一下 。

总结,古代夫为妻纲,即使发生秋胡戏妻的事,那妻子也只能感到委屈而自杀,更有三国演义里刘安杀妻佐餐,让刘备吃肉的事发生,那有女子的地位,吵架赢了的,都是那些有主见的“好个贤良娘子”,可以上得《烈女传》了 。 而男人的道歉,史家对有见识的男子的一句简单概括:惭而谢 。 具体的话,都得自己模拟 。
古代妻子对丈夫怎么行礼 谋杀亲人,不管是夫是妻,自古以来均为重罪,例如1、唐代姚文秀杀妻案,刑部和大理寺断为非故杀,大理司直崔元式断为故杀,争执不下,朝廷于是将案件交给白居易评论 。 争论的焦点是什么叫故杀 。 唐律的规定是:"非因斗争无事而杀者,名为故杀 。 "白居易解释律文中的"事"是争斗之事,不包括其他事,断为故杀,朝廷认可了白居易的意见 。 此文现保存在白居易的集子里 。 2、清道光年间吉林将军报刑部的一个案件“疑妻逃走,故杀妻而误杀旁人”案,尹方兴之妻赵氏听说母病,与胞姊邸赵氏急回娘家,途中在店歇息,恰逢丈夫尹方兴外出打工回来,亦歇宿该店,闻听赵氏声音,疑妻逃走,持刀闯入.误将妻之胞姊邸赵氏戳伤致死 。 刑部认为,尹方兴故杀其妻,应拟绞候;因故杀妻而误杀姊邸赵氏身死,应以故杀人而误杀旁人以故杀论律拟斩监候,两罪俱发,从其重,将尹方兴拟斩监候 。 3、另外,清朝的刑部档案里有一件发生于雍正十三年(1735年)的案件,判王黑小“夫殴妻致死”之罪 。 具体案情:河南有对夫妻,丈夫名叫王黑小,妻子是余氏 。 有一天两人在家休息,王黑小叫余氏给他泡碗茶,余氏没有立即去泡,王黑小叫了几次,余氏就是不动手 。 王黑小就开骂,而余氏也回骂,为了一碗茶,夫妻两人大吵起来 。 王黑小骂着骂着就动粗,一拳打在余氏的左耳上,把余氏打倒在地 。 余氏倒地嘴还硬,连着王黑小的父母一起骂:“你爸妈怎么养你这么个野蛮种 。 ”王黑小顺手检起一块柴禾猛砸过去,余氏拿左手挡一下,左手被砸伤,鲜血淋漓 。 王黑小又赶上去照着余氏脑门猛踹几脚,余氏当场昏了过去 。 不久就呼吸急促,一命呜呼 。 王黑小见把老婆打死了,才开始后怕 。 他用根绳索在余氏尸体的脖子上用力锯勒了几下,把血迹擦拭干净,给余氏换好衣服,放平整了 。 哭丧个脸到余氏的叔叔那里去报丧,说是余氏争吵后上吊自杀了 。 余氏的叔叔余守岳赶来,一见侄女脑袋上、手上有伤,立即到县衙门去报案 。 县官带了仵作李道如来检验尸体,李道如见左耳、脑门致命部位都有伤痕,报出后记录在尸格上,然后又报“咽喉微有绳勒痕迹”,也没有说明是否是致死原因 。 县官以王黑小“无故杀妻”的罪名结案 。 上报到知府衙门 。 知府复审,认为“咽喉微有绳勒痕迹”不足以说明余氏是被殴打后勒死的,重新检验尸体 。 这次府衙派出的仵作认真审视了勒痕的颜色,正符合《洗冤集录》所说的,“无青紫赤色,但只是白痕”,显然是死后的勒痕 。 几次重复审问王黑小的口供也与检验结果相符合,确实是先殴打致死后再加绳勒 。 知府因此改判王黑小为“夫殴妻致死”之罪,按照法律判处“绞监候”(监禁至秋天经过朝廷的“秋审”决定是否执行绞刑) 。 仵作李道如检验有误,判处杖八十 。 说来也巧,正在这个案子的审理过程中,雍正皇帝“驾崩”了 。 乾隆皇帝登基后,立即按照惯例,于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发布了大赦令,赦免所有的监禁等候秋审的在押犯的罪过 。 乾隆皇帝还于九月二十一日发布批示,说明这次大赦只是“聿遵旧制,诞布新恩”,凡是这次被赦免的罪犯,都应该由本地政府“详记档案”,如果以后再有犯罪的,就要“加倍治罪,决不宽贷” 。 河南官府逐步落实大赦,上报朝廷,直到第二年的乾隆元年九月十八日,才由刑部将王黑小这个案件报告给皇帝,请求按照大赦令,赦免王黑小的罪名 。 乾隆帝批准了这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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