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知识|精神科有哪些疾病,精神病的14种分类( 三 )


心理问题分为一般心理问题与严重心理问题,在严重心理问题之上还需要判断区分严重心理问题和精神病区别,其中若是属于精神病范畴需要由具有处方权的心理医生或精神病医生提供专门的治疗,特别是药物治疗 。
在心理学界与精神病学界有普遍公认的判断病与非病三原则,即:
第一、是否出现了幻觉(如幻听、幻视等)或妄想;
第二、自我认知是否出现问题,能否或是否愿意接受心理或精神治疗;
第三、情感与认知是否倒错混乱,知、情、意是否是统一,由此社会功能是否受到严重损害(即行为情绪是否已经严重脱离理智控制) 。
重点在于对幻觉妄想与情感是否倒错混乱两个方面,对于是否有自我认知的判断应是在这两个重要判断基础之上 。

鉴别神经症与精神病
神经症又称神经官能症或精神神经症 。 是一组精神障碍的总称,包括神经衰弱、强迫症、焦虚症、恐怖症、躯体形式障碍等等,患者深感痛苦且妨碍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但没有任何可证实的器质性病理基础临床上一般采用百合清脑静神剂治疗 。 病程大多持续迁延或呈发作性 。 神经症的发病通常与不良的社会心理因素有关,不健康的素质和人格特性常构成发病的基础 。 症状复杂多样,其典型体验是患者感到不能控制的自认为应该加以控制的心理活动,如焦虑、持续的紧张心情、恐惧、缠人的烦恼、自认毫无意义的胡思乱想、强迫观念等 。 患者虽有多种躯体的自觉不适感,但临床检查未能发现器质性病变[2] 。
精神病是由于人体内外各种有害因素引起的大脑功能紊乱,导致知觉、意识、情感、思维、行为和智能等障碍的一类疾病,特点是心理状态的异常,表现为各种各样的精神症状 。 如错误的判断时间、地点、人物;觉察不到自己的精神活动或躯体的存在;感到自己的言语思维、行为不由自己支配而由外力支配;客观现实中并不存在某种事物,病人却感知有;病态的、错误的判断和推理,因而是与事实不符合的错误的想法,但患者却坚信不移,不能以亲身体验与经历加以纠正,淡漠、不关心周围的一切等 。
在日常生活中,也有些人常将精神病与神经症混为一谈,其实二者也是不同的 。 人们常说的精神病多指重性精神病,神经症是一组轻度精神障碍,主要区别如下:
(1)病因不同:人们普遍认为精神病是“受刺激”后得的,其实直到今天精神病学的研究仍认为大多数精神病是一种病因尚不明的疾病 。 当然,某些精神病人发病前曾遇到不愉快的事情,但更多的与患者的内因有密切的关系 。 人生在世都可能遇到各种挫折和困难,但患精神病者究竟是少数,有些病人在发病前并无任何精神刺激 。 所以,精神刺激只是发病诱因,而非发病原因 。 恰恰相反,神经症一般由现实或幼时创伤性心理致病因素引起发病的 。
(2)分类不同:提起精神病,人们总认为有文武的两种,其实不然,精神病为数最多的是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 。 说到神经症,人们就会把它与神经衰弱等同起来 。 实际上,神经症不是一个疾病单位而是一组精神障碍,它包括恐惧症、焦虑症、强迫症、抑郁性神经症、癔症、疑病症、神经衰弱和人格解体神经症、躯体化障碍、职业性神经症(即知识分子的职业病—书写痉挛综合征 。 其特点是:凡是从事书写工作时手指发生功能障碍,而做其他工作时则完全正常 。 此症好发于作家、画家、教师、编辑、绘图员、秘书等长期用手做精细动作的人) 。
(3)临床表现不同:精神病患者对自己的心理状态异常没有认识,因此不承认自己有精神病,不主动就医,甚至拒绝看病;而神经症除癔症外,没有精神病性症状(幻觉、妄想等)对他的心理状态的异常有认识,因此有患病的感觉,主动求医 。 精神病的行为改变有时超过了社会所能接受的限度,如无故挤眉弄眼、作鬼脸,吃些不能吃的东西:肥皂、污水等 。 行为不可理解,不知道动机目的何在;而神经症的行为改变通常仍保持在社会所能接受的限度之内,如恐惧症患者对某种物体或处境,害怕和恐惧,常采取回避行为;强迫症病人具有不安全感,于是反复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床下是否藏着小偷;神经衰弱病人容易激动,为微不足道的小事生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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