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其实施条例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相关规定如下:
1、保险机构在销售强制保险时 , 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收车船税 , 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强制保险业务系统 。 不得擅自多征收、少征收或不征收车船税 , 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减少或给予车船税 , 不得遗漏应输入的信息或输入虚假信息 。
2、任何保险机构不得将代收代缴的车船税计入强制保险的保险费收入 , 也不得向保险中介机构缴纳车船税的佣金 。
3、代收代缴车船税时 , 应当向申请人开具标明代收代缴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 , 作为代收代缴税款的凭证 。 纳税人需要另行开具完税凭证的 , 保险机构应当通知纳税人凭强制交付保险保单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 。
4、税务机关应当办理申报、结算手续 , 报送收付申报表 , 并报送投保、纳税车辆的详细情况 。 有条件的 , 要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向地方(市)或省级税务机关申报的模式 。
5、各保险机构应当保存、整理机动车保险档案、纳税信息和其他有关信息 , 接受税务机关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 。 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 , 由保险机构保密 , 除税务事项外 , 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
【汽车知识|车船税怎么交,车船税完税证明是什么样子的】6、如果一个保险机构委托保险中介出售交通强制保险 , 应当加强中介机构的培训 , 并要求中介机构收集车辆和船税销售时代的交通强制保险根据这份声明的要求 , 输入相关信息 , 并保持相关的与税收相关的凭证的副本 。 保险中介机构应当自觉接受税务机关和保险监督管理机关的检查 。
扩展资料:
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1)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 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征收车船税 , 免征车船税 。
(2)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还应符合以下标准:
1、在中国取得牌照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 , 具体标准见附件4;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测试 , 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
4、新能源汽车制造商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控、动力电池回收等方面满足相关要求 。
(3)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船舶 , 应符合下列标准:
该船的主要推进动力装置是纯天然气发动机 。 如果采用微柴油点火方式 , 且燃料热值不超过燃料总热值的5% , 则视为纯天然气发动机 。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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