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开采 即日起至10月31日 山西开展专项行动严查石油天然气开采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有关要求,按照“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的工作主线,深刻汲取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井喷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油气增储扩能带来的重大安全风险,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省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
五大执法内容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聚焦新建工程项目和高压高含硫油气开采企业,明确5项执法内容:
油气开采企业新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施工审查的;
? 高压天然气井、新区预探井、含硫化氢天然气井未安装剪切闸板防喷器,未配备钻井液循环池液面监测与报警装置;
高压高产油气井试油和井下作业未安装液压防喷器和高压自封式防喷器,未配置高压节流管汇;
? 含硫化氢作业现场未配备固定式和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硫化氢监测仪未定期校验和检定;
油气开采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考核落实情况。
省应急管理厅将我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安全监管执法管辖权主体单位明确为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企业所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
执法与普法相结合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按照三个过程开展——
首先,相关县区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相关企业按照《专项执法表》确定的五项内容,迅速开展自查自改,纠正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
? 10月上旬起,由市级应急管理局组织对本辖区所有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开展专项执法;
10月中旬以来,省应急管理厅对各市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并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
各相关企业要清醒认识油气储扩作业大幅增加带来的安全风险,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储扩安全保障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储扩安全保障具体措施落实到位,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的要求,对企业存在 “专项执法表”中所列5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的,要按照处罚依据严格处罚,情节严重的实施约谈和追责,并公开曝光,提高专项执法行动震慑力和权威性。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网站
【石油天然气开采 即日起至10月31日 山西开展专项行动严查石油天然气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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