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前一天,女子背着丈夫与第三者约会,男子起诉离婚,法院判了!

案件经过:浙江衢州 , 年轻女子罗霞相亲认识了男子丰强 , 因父母满意 , 二人在未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 , 便订立婚约 , 并于当月领取了结婚证 。然而在举办酒席的前一天 , 罗霞就按耐不住内心的寂寞 , 在宾馆与第三者偷偷约会 , 被丈夫丰强抓了个正着 。
怒火中烧得丰强当即提出离婚 , 并与罗霞提出了《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 , 并约定因为罗霞出轨 , 离婚后由罗霞支付丰强补偿款10万元 。
然人罗霞在离开现场后 , 拒绝履行协议 , 导致双方离婚搁置 。迫不得已 , 丰强一纸诉状将罗霞告上了法院 , 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 , 同时判决罗霞赔偿丰强5万元 。
普法行动:
这可真够奇葩的!婚礼前一天竟然跑出于偷腥 , 最终被抓了个现行 , 虽然二人还未办婚礼 , 但因为已经领取了结婚证 , 就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
既然是夫妻 , 就应当互尽忠实义务 。本案中 , 罗霞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不说 , 也违背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根据《民法典》1079条规定 , 夫妻任何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 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对于类似离婚诉讼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就本案的情形来看 , 法院确实无调解的必要 , 根据《民法典》1091条规定 , 由于罗霞与他人同居在先 , 法院可以判决罗霞支付一定的损害赔偿 。
【婚礼前一天,女子背着丈夫与第三者约会,男子起诉离婚,法院判了!】同时 , 对于给付女方的彩礼 , 也可以要求无条件退回 。虽然《民法典》规定的退回彩礼的条件 , 要求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 。
本案中 , 虽然双方是否共同生活无法得知 , 但从罗霞的所作所为来看 , 明显属于行为特别恶劣 , 所以完全可以判处其返回彩礼 , 但对于已经用于双方的共同支出 , 可也不予退回 。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 罗霞不能用彩礼钱来赔偿丰强 , 这在法律上完全是两码事 , 不能混为一谈 。
婚礼前一天,女子背着丈夫与第三者约会,男子起诉离婚,法院判了!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来源:汉中检察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