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评|“养狗”一刀切,也不能切掉法律和公民权利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采访人员 孔雨童
近日 , 云南昭通昭阳区下达了“最严限狗令” , 除了早6点到晚0点不允许犬只出没在“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在内的公共区域” , 还要求0-6点外出遛狗时犬只需“戴口罩” 。无独有偶 , 就在前几天 , 河南郑州一小区也发出“禁狗令” , 要求住户将狗“自行处理” , 否则会受到处罚 。这俩“令”都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
马上就评|“养狗”一刀切,也不能切掉法律和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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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 , 养狗人和非养狗人的争论 , 似乎从来没有停过 。养狗人乐享宠物犬陪伴带给生活的快乐;而不养狗的很多人 , 则因狗吠扰民、随地大小便、恶犬伤人等种种现象困扰不已 。两个群体矛盾不断 , 争执从线上到线下 。
对于一些政府部门和社区管理人员来说 , “狗患”也确实难管 , 虽然近年来各地方出台了一系列养犬规范 , 还是管理压力不小:投诉多 , 人力不足 , 一些养狗人素质低“屡教不改” , 这些确实是现实存在的问题 。
但是 , 因为这个 , “一刀切”就是正确的吗?显然不是 。
以云南昭通城管局刚刚发布的这则“通告”为例 , 早上6:00—凌晨00:00内 , 禁止任何犬只进入”包括“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在内的公共区域——其实就是一个意思“白天不许遛狗” , 而且晚上遛狗还得给狗“带口罩” 。这种一刀切 ,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 , 的确“清净了” , 白天大街小巷都不会再看到犬只 。但对于养狗人 , 尤其是那些朝九晚五的养狗人来说 , 只能每天凌晨出来遛狗 , 这真的 , 像话吗?
从法律层面说 , 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官网 , 其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和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昭通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都从未包含“必须凌晨遛狗”的要求 , 而城管局发布的这则名为《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的文件 , 却出现了“白天禁遛”的内容 , 是否存在与现行的法规矛盾、扩大执法范围的问题 , 乃至剥夺了公民正常该有的“遛狗”权利呢?
而我们再看看郑州那个小区的要求 , 更是夸张——“禁止养狗” , 正养着狗的家庭得“自行处理” , 不然会被罚——这属于直接剥夺了市民的养犬权利 。家养犬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 , 根据《宪法》十三条规定 , 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狗患”已不是一天两天的问题 , 但这些年来 , 类似的粗糙式管理却一直“不绝于耳” 。不仅不人性 , 也一再让公众发出“懒政”的质疑 。而最重要的是 , 别让这种“一刀切” , 切掉了法律 , 还切掉公民的合法权利 。任何时候 , 依法治国 , 依法行政 , 都不能只是一句口号——这句话不只是“狗患” , 也应指导我们政府管理社会的各个领域 。
【马上就评|“养狗”一刀切,也不能切掉法律和公民权利】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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