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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9日电人民日报评论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人民日报评论》7月9日发表评论称,“坚持原创才能打造中国“最佳声音”。全文如下: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布了“中国好声音”所有权案件的复议结果,维持了此前的保全裁定。浙江卫视随即宣布,节目《2016中国好声音》将暂时更名为《中国新歌》。当然,这一裁定并不意味着该节目的中文名称已经确定,争议双方将继续通过司法程序确定最终归属。
这个争议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虽然是因为《中国好声音》节目的火爆,但也是因为其中的波折。前不久,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驳回了拥有“中国好声音”的荷兰著作权人塔尔帕公司。节目名称的公布,就在人们以为7月中旬播出的新一季节目还能有《中国好声音》的时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复议“冻结”“中国好声音”以及这个中文名属于谁,就留下了一些悬念。
这说明版权问题的复杂性。与欧美相比,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起步较晚,无论是在意识上还是在实践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可能面临补课的问题。另一方面,当越来越多的国际模式被引入时,命名、创造甚至赋予品牌新的核心的本土化,如何识别,是否应该被认可甚至保护,也需要从契约到规则的进一步澄清。幸运的是,这场纠纷的司法程序正在进行中。相信后续的判决不仅会成为一门有意义的“著作权法普及课程”,还会对国内进口商的行为起到指导作用。
当然,对于中国的电视行业来说,目前应该听的大概是来自灿星总裁田明的“最大体验”。作为《中国好声音》前四季制作人的负责人,面对这场版权纠纷,他感慨道:“只有拥有100%的自主知识产权,我们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其实就像有人说的,就算司法机关最后裁定残星还是用了“中国好声音”,那他胜诉了呢?判决前的这个“禁令”可能已经磨掉了制作人之前的努力。版权是有风险的,应该谨慎引入。原创为王。邢此时的痛苦能否让热衷引进海外模特的电视台或大众文化提供者静下心来调整努力?
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力推广原创节目不仅是出于文化创新和文化竞争的战略考虑,也是出于现实利益。这场版权纠纷也能让更多的人看清,文化市场的繁荣与自主创新能力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文化需要源头活水,国际版权的引入也能引发“鲶鱼效应”,但本末倒置不可逆转。
如何在爆炸式增长的中国综艺市场杜绝简单的“模式输入”?如何解决创意持续不足的问题?如何生产可以销售的“文化产品”?毫无疑问,“中国核”是受刺激的,而不是受保护的。相比较而言,国外品种模式的优秀基因在哪里?除了创意,还包括工艺。事实上,我们的一些优秀的本土原创节目,如《中国诗词大会》、《中国好歌》,不仅通过把握市场,还通过适当的制作水平,获得了良好的声誉。因此,引进海外综艺模式并不可怕,但在这个过程中,激发自己的文化想象力,培养专业团队“实现”想象力才是正确的做法。
在今年的上海电视节上,创造综艺节目的“中国模式”引起了业界的热烈讨论。的确,我们必须关注并把握这样一个巨大的市场。说到底,不管是模型还是名字,都是作品还是内容。我们可以把一个海外节目模式打造成一个表达中国文化、传达主流价值观的“中国好声音”。经过这么多年的培育和磨砺,为什么我们害怕去建造更多更好的完全具备“中国模式”的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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