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搏敌枭 广电总局下属单位告侵权 苹果和优酷成被告


血搏敌枭 广电总局下属单位告侵权 苹果和优酷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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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战敌枭”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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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淀法院网今天上午发布的案情报告,由于“App Store”提供下载“优酷高清”App服务,并使用“优酷高清”观看原告的所有权电影,原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起诉法院,请求责令被告“App Store”苹果公司的所有者和“优酷高清”何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开发运营商停止侵权行为并予以赔偿
其中侵权作品为《血打敌枭》。据了解,这是一部1994年上映的以抗日战争为主题的电影,讲述了九一八事变到七七卢沟桥事变之间的传奇故事
根据该通知,原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称其为覆盖全国的专业电影频道,依法享有电影作品《血战敌枭》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在视频应用“优酷高清”中,可以观看和下载这部电影。这也导致原告将应用开发者和发行商一起告上法庭。
原告认为,两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对涉案电影《血战敌枭》的独家传播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他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法院责令两名被告立即停止播放电影《血战敌枭》;向原告支付侵权赔偿5万元;两被告承担原告停止侵权的合理费用20158元。
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其实这是最近麻烦不断的苹果又提起的诉讼。不久前,被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定其手机产品侵犯了深圳百利营销服务公司的设计专利,并被责令停止销售iphone6/plus机型。最近“专利流氓”联合利华公司起诉他。
【血搏敌枭 广电总局下属单位告侵权 苹果和优酷成被告】不过截至发稿时,该视频已从优酷网站移除。根据搜索结果,这个视频的上传方是用户,不是优酷官方。根据“避风港原则”,即2006年7月1日生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优酷等视频网站属于提供信息存储空和搜索链接服务的平台,而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属于权利人。后者认为用户上传侵权内容时,可以要求前者删除内容,前者不必承担法律责任。另外,App Store不需要承担审核App内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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