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争斗受伤,主人闹上法庭?瀛台律师在线解析!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年12月的某日晚上 , 莫某牵着自己的蝴蝶犬来到小区内散步 , 然而就在其路经小区门口时 , 与章某牵着的一只吉娃娃相遇 , 后该只蝴蝶犬和吉娃娃无故缠斗在一起 , 甚至开始互相撕咬 。章某想要将犬只分开 , 但在其制止之前 , 两只宠物犬都被对方咬伤 , 被送入宠物医院进行救治 。后莫某将章某起诉至法院 , 要求章某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用 , 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 章某表示这只吉娃娃并不是自己的宠物 , 自己只是将这只流浪狗暂时接回家中喂养 , 正在为其寻觅收养的主人 。后经法院审理认为 , 章某虽表示自己并非动物的饲养人 , 但在案件发生时 , 其作为动物的管理人 , 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但在两只宠物狗扭打在一起的过程中 , 莫某未及时收回牵绳 , 存在一定过错 , 故可以适当减轻章某的责任 , 法院遂依法判决章某赔偿莫某合理损失的百分之五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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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 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本案中 , 莫某所饲养的宠物犬和章某所管理的犬只发生撕咬 , 导致莫某的宠物受伤 , 花费治疗费用 。章某虽然不是吉娃娃的饲养人 , 但在案发时该犬只由其控制和管理 , 故章某作为动物的管理人 , 对其动物致人损害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但莫某在案发时存在过错 , 并未及时拉扯牵引绳 , 存在较大过错 , 故可减轻章某的责任 , 法院遂依法酌定双方的责任 , 作出上述判决 。
【瀛台律师提醒】
【宠物争斗受伤,主人闹上法庭?瀛台律师在线解析!】动物致人损害的 , 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 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 , 在和宠物出行时 , 应当注意栓好牵引绳 , 以免意外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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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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