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痞 冒痞 怀远这人缓刑期间又酒驾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撤销缓刑案件,裁定:1 .0321年初怀远法院162号刑事判决的执行部分被撤销,罪犯王缓刑四个月;二、罪犯王被收监执行原判,拘留二个月。
2021年4月8日,安徽省怀远法院于0321年初作出162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原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2021年5月25日,怀远县司法局书面建议法院撤销对罪犯王的缓刑。
经审理查明,罪犯王的缓刑考验期限为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8月19日。2021年4月23日13时15分,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被执勤民警抓获。当月30日,王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怀远县公安局拘留十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王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行政法规,情节严重,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因此,作出了上述裁决。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在全国范围内抵制酒驾的大背景下,尤其是今天,因酒驾入狱十年后,王因酒驾被判缓刑。他本应该深刻反思自己的错误,但他仍然不知道如何忏悔,无视国家法律,无视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为“喝酒”的问题犯了两次同样的错误,他只能受到法律的严惩。
【冒痞 冒痞 怀远这人缓刑期间又酒驾】编辑:杨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