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抢劫证明自己 浙江金华:湖头村主任被指控涉恶 量身定做的证据疑为陷害

6月29日至30日,数十名村民旁听了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湖头村原村主任陈璐等6人涉“恶势力犯罪”在婺城区人民法院的庭审,听清楚了控辩各方事实和证据的人们相信,陈璐被控“涉恶势力”所包括的7件寻衅滋事、抢劫、故意伤害等罪名明显有被构陷的痕迹,其与他人的租赁合同纠纷却被控诈骗罪,显得生硬牵强。
其中,最让村民摸不着头脑的是,陈璐接受镇政府政策处理资金,被村组织安排协助实施维护公共工程建设秩序而未实施暴力却被指寻衅滋事;制止他人寻衅滋事的正当防卫被指控涉罪,但那些实际用刀砍人的人却无人过问;与陈璐无关的事情,用利害关系方的证词“贴”在他身上。
包括陈某东在内的多个证人表示,他们的证词是在侦办人员的引导下做出的,当地人因此有理由相信,本案的多个罪名,就是为了把陈璐描述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而为他“量身定做”。村民表示,本案只让他们看到了小部分人的阴谋得逞,却没有感受到一丝的公平和正义。
1被指派履行职责不是挑衅
起诉书指,2009年5月,陈璐参与承包本村组土地上的工程,在没有与村民解决好青苗费补偿的情况下施工,陈璐带着“护村队”多人到场护场子,指使他人对不听劝阻的村民实施殴打。
陈璐说,他根本没有承包这个项目,只是镇政府安排他和很多村干部一起去工地维护施工秩序。
庭审证据显示,该工程为金华市电视转播台的搬迁工程,是配合该市西二环路建设的重点项目,该工程地网埋设的第一责任人并不是陈璐,而是金华市人民政府。项目的组织领导者是金华市政府的七部门及区政府、乡政府,一共9个责任主体,共同来协调组织搬迁工作的实施,而时任村干部的陈璐只是湖头村委的一个工作人员,在这么多部门负责的重点工程中,陈璐只负责施工现场的部分施工秩序。 【持刀抢劫证明自己 浙江金华:湖头村主任被指控涉恶 量身定做的证据疑为陷害】
婺城区人民法院
《施工协议书》显示,陈璐既不是发包方也不是承包方,该协议书可以证明陈璐是以乡政府代理人的身份经手发放“政策处理费”,陈璐是政府委派到现场的村集体组织工作人员中的一员,委托方是乡人民政府,受托人是湖头村委,现场负责人是陈璐。
根据案卷证据,为加快工程进度,村委会推荐陈露来具体负责现场秩序管理,乡政府同意发放乡政府出资的“政策处理费”,实际上是对维护秩序、保证施工进度的人员每人每天60元的补助。
公诉人指称,是陈璐做工程,为了个人利益,花钱雇佣护村队员维护秩序,说这是恶势力,村民说,每天到现场的会分得60元,一是维持秩序,但同时也有现场帮工行为,如果是雇佣人员打架,一天给60块钱,是不会有人愿意干去的。
电视转播台建设当天,发生了“寻衅滋事罪”,但没有警方记录。倪志胜的笔录证实,他被打后立即用手机报警,但警方近十年从未联系过自己。
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复原了案件发当天的真实情况,电视台与村委会签订了租地协议,并提前支付了三年的租地补偿金,共涉及92户村民,大部分村民都拿了补偿金,只有陈兆凡一户没有签协议。
陈璐说,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很清楚自己的目标是避免一切纠纷,绝对不可能指使他人殴打村民,这不符合常理。
综合以上几点,辩护人认为,陈璐根本不能构成寻衅滋事。
那些用刀砍人的人反而成了受害者
起诉书指控说,2009年4月11日,该村陈某辉与应某华因赌博发生冲突,陈璐为陈某辉出头,在大庭广众之下爆发了一场“砍刀与木凳相搏斗”的事件。指陈璐因此犯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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