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包括哪些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常见问题解答

点击标题下的“蓝色微信名”快速关注。1.预包装食品如何判断?答: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定量包装或者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制作的食品,包括预定量包装和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预定量制作的食品,在一定的限量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者体积标签。根据这一定义,预包装食品应同时具备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在一定数量限度内”和“预定量”;二是“用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或制造”对于简单包装的茶叶,从产品销售的实际情况来看,产品已经预包装好,在一定的限量范围内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志,应按照预包装食品进行管理通过包装的有无来判断一种食品是否是预包装食品是不可能的与预包装食品不同,散装食品和即食食品通常在销售点有一个现场测量过程这两种类型的食品通常以保护性的方式包装,以避免或减少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污染的可能性散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在包装上注明“计量”“称重”字样的销售方式,鼓励其尽可能在标签上标注商品信息。根据GB 7718-2011中的3.11,已经描述了外包装易于打开和识别或者内包装的相关标签内容可以通过外包装识别。一种食品是否是预包装食品,不能仅凭包装是否密封来判断。2.预包装食品包装与不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储运包装有什么区别?答:未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中的“消费者”是指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界定的类别“不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是指生产者向包括下游生产者、经营者在内的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以及生产者向餐饮业提供的作为原料的预包装食品储运包装只是方便生产者和销售者储存和运输在储运过程中,以提供保护和方便搬运为目的的食品包装就是储运包装包装可以提供保护商品、提供便利、传递信息、帮助识别等功能。,但是一个包装的具体功能是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来决定的关于食物名称3。如何理解真实的属性名?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注食品名称,但无需标注其食品分类名称根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通用规则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预包装食品应当在食品标签的显著位置明确标注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食品名称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食品真实属性时,应同时标注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名”是指能够反映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点和特性,让消费者一眼就能想到食品本质的名称预包装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可以从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标准名称中选择,也可以从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名称中选择当有多个标准时,您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其等效名称“行业标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的行业标准“等效名称”是指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同义或者基本相同的名称为了方便消费者理解,标签上的产品名称或配料表中的成分名称可以等同,没有歧义如果一类食品有分类标准或行业认可的分类方法,也可以标注食品分类名称在能够充分说明食物真实属性的前提下,分类中较低级或较详细的名词可以省略比如川式腊肠、广式腊肠都采用中国腊肠标准。“川式腊肠”“广式腊肠”已经充分体现了“食物的真实属性”,标签上不需要标注“中式腊肠”字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可以作为预包装食品中的食品名称,但食品名称不必使用某一标准中的名称当一个特定的名称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食物的真实属性时,就可以使用,比如高钙低脂奶,不需要标注高钙低脂奶在预包装固体饮料标签上标注食品分类名称时,可以在充分说明食品真实属性的前提下,使用“固体饮料”或者使用其分类下的下级名称同样,含有适量B族维生素的饮料可以用B族维生素饮料作为食品名称比如一个产品的执行标准是酱油,但产品名称却要叫豆瓣酱在中国的许多地区,“豆瓣酱”与“酱油”有着不同的含义。因此,我们应该选择一个更能体现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作为产品名称,或者在“豆沙”附近标注产品的真实属性名称当可以通过预包装食品名称本身获取产品的成分信息和真实性属性,消费者不会误解时,真实性属性的专用名称可以不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注比如“榛子巧克力”,名字可以反映食材和产品的属性,所以名字附近没有必要标注“巧克力产品”类似“× ×王”、“×××黄”等字样可以作为注册商标。如果它们出现在食物名称中,应该在它们附近标记,以反映食物的真实属性当产品的风味仅来自使用过的食品香精香料时,不应直接使用成分名称。例如,如果冰淇淋产品采用草莓风味但不含草莓成分,则产品名称不应命名为“草莓冰淇淋”,而可以命名为“草莓冰淇淋”反映真实属性的食品标签上的特殊名称通常不止一个词,有时由两个或多个词组成菜名是一个整体,字号和颜色要一致,有意义你不能通过使用不同的字体大小和颜色来突出或削弱食物名称中的一个或一些单词“新名”“怪名”是指生产企业为某一产品创造的食品名称,如“松露巧克力”等“音译名”是根据外语发音指导直译的名字,如“奶酪”“地域俚语名称”是指使用范围非常狭窄,具有地方传统特色,在消费者中广泛使用或习惯使用的方言名称“品牌名称”和“商标名称”是指作为企业或经销商食品名称的注册或未注册商标名称根据GB 7718-2011第4.1.2.2.1条规定,预包装食品名称使用“新名称”、“陌生名称”、“音译名称”、“品牌名称”、“地域俚语名称”或“品牌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页面上标注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使用上述名称且名称中包含容易误解食品属性的词语或术语时,需要在食品名称的同一显示页面附近使用相同的字号标注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特殊名称“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词语或术语”是指标签上标注的信息会使消费者产生错误的联想关于液态奶产品的标签4。液态奶贴标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标注应符合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改性牛奶是以不低于80%的原奶或复原奶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液体产品改性牛奶是这类产品的分类名称。乳制品生产企业可根据产品特点选择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或使用“××牛奶”作为产品的等效名称,并按照GB 7718-2011 4.1.2.1的规定在食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根据GB 7718-2011中4.1.2.2的规定,当改性牛奶中的产品名称使用“新名称”、“陌生名称”、“音译名称”、“品牌名称”、“地域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产品名称的同一展示页面上标注“改性牛奶”字样;如果产品名称中含有容易误解食品属性的词语或术语,标注的“改性牛奶”字样应在所显示名称的同一展示页面附近,并使用相同的字体大小,所使用的字体颜色不得误导消费者如果改性牛奶的产品名称使用“× ×牛奶”等反映产品真实属性且不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的名称,则无需在同一展示页面附近使用相同字号标注“改性牛奶”字样同时,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进一步了解产品的分类和相关信息,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产品类别:改性牛奶”GB 25190-2010《食品安全灭菌乳国家标准》规定了以原料乳为原料的超高温灭菌乳和用奶粉生产的灭菌乳的标签要求。要求标注“纯牛奶”或“纯牛奶”、“复原乳”或“复原乳”字样,汉字不小于产品名称,字体高度不小于主显示面高度的五分之一GB 25190—2010的规定参照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管理的通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复原奶标签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液态奶标签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旨在解决复原乳标签不规范、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只要不加奶粉加工的灭菌奶的标注方法不误导消费者,其产品名称的标注方法就能结合标准要求灵活掌握基本要求。5.如何理解“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和“贬低其他食物或违反营养科学常识”?答:这是食品标签条款和图案的规范性要求食品标签上的所有说明都应该使用消费者容易理解的标准语言所有标注的内容应客观、科学“打压其他食品”是指不使用标签宣称自己的产品优于其他品类或同品类的其他企业“违反营养科学常识”是指不尊重科学客观事实,以片面概括、以次充好、片面解释、冒名顶替等形式描述某一食品。,导致消费者误以为该食品的营养超过其他食品,违反科学营养常识。6.如何理解“真实、准确”、“虚假、夸大”、“对消费者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的文字和数字”、“利用字号或色差误导消费者”?答:这是对食品标签真实性的要求设计和制作食品标签,必须实事求是,真正选择食品名称真实标注食品成分、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等信息,真实标注营养成分,真实介绍食品特性食品标签已经成为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沟通的重要手段。任何虚假或误导性的介绍都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食品标签的真实性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假”是指食品标签的设计和制作不现实,标签上给出了虚假、错误的信息;“夸大”是指故意夸大事实或功能;“误解消费者”是指标签上标注的信息会使消费者产生错误的联想;“欺骗性文字和图形”是指标注在标签上,导致消费者误解食品真实属性的文字和图形当产品中只添加相关的香精香料时,不允许在标签上标注食品的真实图案比如在植物蛋白饮料的标签上画一只真牛的图片;一种由白砂糖、麦芽糊精、柠檬酸、桃香精、维生素A和维生素C制成的果味饮料,在不添加任何桃汁或桃浆的情况下,被命名为“桃汁”。用苹果香精生产的软糖,不加任何苹果汁和苹果肉,命名为“苹果软糖”,标签上用的是真实的苹果照片本条规定不适用于标签上作为食用方式说明或作为装饰使用的图形。比如烹饪食谱可以贴在调味品的标签上,食谱上往往有调料中不含的食物原料的图案,这对消费者来说并不是一种欺骗或误导。“利用字号或色差误导消费者”往往体现在食品名称的表达上有意识地把掩盖真实属性的名字标注大而明显,把真实属性的名字标注得很小,基本和底色一样,甚至真实属性的名字都离食物的名字很远比如“橙汁饮料”和“酸乳饮料”,其中“橙汁”和“酸乳”明显大于“饮料”,而且“饮料”的字色与底色相似,消费者很容易将这些食物误认为“橙汁”和“酸乳”但由于包装技术造成的字符大小的细微差别,如采用热缩膜包装,并不存在利用字号大小误导消费者的情况7.如何理解“直接或通过暗示性的语言、图形和符号”?答:这是对食品标签直观性的要求设计制作标签时要直观,消费者不要与其他产品混淆不要直接使用或稍微修改其他产品的名称和设计,故意误导消费者将某一产品与其他产品混淆例如,一种用胡萝卜制成的腌制食品被命名为“红参脯”,标签上画有中草药红参这样的产品名称和图案会让消费者误以为食品的原料是人参添加维生素C的糖果标注为“该产品含有与三个橙子相同量的维生素C”,这是对该产品的事实描述。比较糖果中维生素C含量的特点和流行水果中维生素C含量的特点比较直观,不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但如果“本产品相当于三个橙子”的标签是对食品特性的模糊描述,会让消费者误以为这款糖果的营养成分与“三个橙子”一致。8.保健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如何理解“暗示疾病预防和治疗的内容以及明示或暗示的保健”?答:预包装食品标签上不应有疾病名称或医学相关专业词汇和句子符合GB 7718-2011中预包装食品定义的保健食品属于预包装食品,应符合GB 7718-2011的要求同时,保健食品还应符合《保健食品标签管理条例》的规定非保健食品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中不得含有保健食品管理部门提出的可用于描述保健功能的句子或词语,也不得使用任何文字、图形或符号暗示保健功能9.如何理解“不应与食品或其包装分离”?答:这要求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牢固地粘贴、印刷、模制或压印在包装或包装容器上但容器、瓶子等包装材料上的标签或包装材料上的说明,如酒的产地标签、调味品的使用手册、植物油的推荐使用说明等。,不受本条约束,可根据实际情况与食品或其包装材料分开不应该分离和约束的是生产者和经营者告知消费者的行为。从时间上看,终点应该是在销售行为发生后和消费者打开包装消费前不可分割的10.如何理解“规范汉字”?答: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签通则》,其营养标签应符合相关标准和其他相关规定;繁体字属于汉字,但不属于GB 7718-2011规定的标准汉字;食品标签应使用标准汉字,除标准汉字外,还可以使用相应的繁体字11.如何理解标准第3.8.2条中的“所有外语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你能让外语变得大胆吗?答:第3.8.2条是对外文字符数字的要求,与是否加粗无关12.标签斜体时如何计算字符高度?答:计算字体的垂直高度判断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时,原则上应以相同字体大小的上下结构或左右结构的汉字来判断,不得以扁平结构、封闭或半封闭结构的汉字来判断数字的字高应大于等于1.8毫米;;字母、kg、mL等单位符号用大写字母判断;如果没有大写字母,则用B、D、F、G、H、J、K、L、P、Q、y等小写字母来判断汉语大于英语,英语只指单词的高度,不指单词的宽度13.如何理解本标准第3.10条中的“不同品种”?如何在一个销售单位的包装中标注可以单独销售的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答:最小销售单位是指销售时不再拆分的定价单位可以是预包装食品,也可以是几种预包装食品的组合第3.10条是预包装装配食品的标记要求“包含不同品种”是指当一个销售单位包含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时,每个独立包装食品的内容物是不同的一个销售单位的包装包含不同品种的食品和可以单独销售的多个独立包装,外包装应按照GB 7718-2011的要求进行标识如果销售单位的多件食品属于不同品种,则每种食品的所有强制性标签内容都应在外包装上标注,共同信息可统一标注。例如,一个制造商的不同品种的预包装食品的组合只能标记一次。将不同厂家的单件预包装食品包装成预包装食品时,应当如实标注每件预包装食品的生产厂家信息,同时标注预包装食品最终包装时的生产厂家信息作为送给消费者的礼物,预包装食品应符合GB 7718—2011的规定你可以标记“礼物”、“非卖品”等类似的词包装里既有食品也有非食品,所以非食品要做好标识,明确不可食用如果包含的独立包装不能单独出售,则独立包装不得单独标记对于含有多块散装食品的预包装食品,大包装应按GB 7718—2011进行标识。其中小包装食品是否标注以及如何标注,可以由企业自己决定14.如何理解本标准第3.11条中的“外包装易于打开和识别”?根据该条款,是否可以认为所有强制标注内容都标注在外包装上后,就不需要在内包装上重复标注了?答:3.11是在3.10基础上的具体要求,是针对外包装容易打开识别,或者内包装的全部或部分强制性标识内容可以通过外包装清晰识别的情形的规定为了保证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能够充分了解食品信息,首先要保证外包装表面标注内容的完整性,而内包装是否标注是由企业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的,即消费者在购买时能够充分阅读外包装表面的文字和图形符号,从而获得应该知道的信息。当外包装是透明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外包装清楚地识别内包装的标记内容物时,内包装的标记内容物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记此外,除了透明外包装外,一些预包装食品还有易于打开的外包装,如普通礼品盒、礼品袋和组合袋这种外包装在销售处很容易被消费者打开。消费者可以通过打开外包装来识别内包装的标记内容。了解内包装标注的内容后,外包装可以恢复到打开前的状态,也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记内包装的标记内容。关于成分表15。本标准4.1.3.1规定的成分名称标签需要符合本标准第4.1.2条的规定。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比如酱油、醋、食用盐作为食品配料时,有哪些名称可以作为配料名称?此外,当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都规定了食品名称时,强制性标准中规定的名称是否必须选为食品成分名称?答:成分名称的标注需要符合本标准第4.1.2条的规定,即成分表中的每种成分可以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规定的某一食品的名称之一,也可以使用标准中规定名称的等效名称。GB 7718—2011对单一原料预包装食品没有特别规定。因此,单一原料的预包装食品也要标注配料表。据了解,我国已经制定并颁布了多项关于酱油或调味品术语分类的相关行业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配料表中选择相关标准中使用的名称进行标注酱油作为食品配料时,可以选择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任意名称,或者不引起歧义的等效名称在使用标准中的名称时,要更具体地考虑反映成分真实属性的名称,不要以标准是否具有强制性为选择原则例如,产品中使用酿造酱油,可以标记为酿造酱油或酱油16.产品使用新西兰进口奶粉时,成分标签是否可以标注“新西兰奶粉”?答:成分表中应使用能反映成分真实属性的规格名称,如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名称等。如果有证据表明所使用的原材料来自某个产地,可以在产品介绍中提及产品成分名称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来源:食品标准圈出版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部注重执法经验交流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动态保护市场公平正义观察市场经济潮权威●专业半月形沙龙微信1份“微信号或ID”,在“添加好友”粘贴搜索号关注,2点击微信右上角的“+”,会出现“添加好友”,进入“查找微信官方账号”,进入微信官方账号“市场监管半月沙龙”即可找到_原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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