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安 独家:华晨宝马一车线路故障发生自燃 董事长吴小安知道吗

运营商财经网苏佳/文
【吴小安 独家:华晨宝马一车线路故障发生自燃 董事长吴小安知道吗】一份裁判文书显示,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因产品质量缺陷引发自燃,烧毁奥迪一辆,损失50余万元。
车辆质量有缺陷,发生自燃
裁判文书显示,原告北京腾达青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9日向青岛新宝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车架号为宝马××的宝马××汽车。
2011年9月10日,腾达公司将该车出售给案外人范。2012年8月15日,宝马在保定宣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2012年8月20日,范将车停在保定市朔方园小区,引发自燃,烧毁案外人所有奥迪汽车。该车承保的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向李小重支付了529,025元的车损费,并获得了追偿权。
随后,保定分公司向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腾达公司赔偿因宝马汽车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汽车损害529,025元。经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腾达公司应向保定分公司支付赔偿金529,025元。
2016年8月24日,腾达公司与保定分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腾达公司向保定分公司支付赔偿金529,025元,腾达公司按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
根据保定市新市公安消防队出具的保信公消火字第0003号《火灾事故认定书》,宝马起火原因为前发动机舱右后方电路故障引发火灾,引燃并烧毁李小重奥迪轿车。保定市新市区法院新民子楚第1245号民事裁定书也认定宝马汽车起火原因为产品质量缺陷。腾达公司认为,赔偿责任依法由宝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华晨宝马公司、车辆销售方信保兴公司承担。因此,他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华晨宝马负责产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如果产品的缺陷造成人身或者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本案中,生效判决已从火灾事故认定书、车辆维修证明及韩村北路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认定火灾事故系宝马自身产品质量所致。作为车辆生产者的华晨宝马公司和作为销售者的信报兴公司未提供充分的反证。根据概率证明标准,法院认定华晨宝马公司对车辆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529025元负有责任,应予赔偿。信保兴公司作为卖方,与华晨宝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华晨宝马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腾达公司529,025元,信保兴公司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可以说产品质量不够好。华晨宝马董事长吴怎么说?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