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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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8年7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同时,《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以下简称“81号文件”)废止。《意见》修改了原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基本条件,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务、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负债率、责任主体等要求。,并提高了对人口、地区生产总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的要求。面对这一重要信号,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意见》的要求?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将面临哪些挑战?我们的杂志邀请业界和学术界的专家对《意见》进行深入解读。
首先,城市轨道交通必须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全(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
《意见》的发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而业界却在她开始对我们的感情之前,给我们打了一千次电话,催促了一千次。落实《意见》还有许多后续任务,不仅涉及一系列制度和规定,还涉及许多理论和技术层面的深入研究和探讨:
(1)科学界定轨道交通的功能定位
到目前为止,许多城市仍然从“公共交通为主体,轨道交通为骨干”的总体概念出发,所有城市都盲目复制和应用交通结构规划指标。众所周知,没有科学论证就没有通用的交通结构标准可以适用。
毫无疑问,轨道交通的功能定位及其共享的出行需求应该由特定的城市交通结构特征决定。遗憾的是,很多城市只是违反客观规律,无端扩大轨道交通适用功能范围,盲目提高轨道交通出行分担率。
(2)尊重轨道交通建设的客观规律,合理把握时机和过程
轨道交通的发展过程要适应城市发展阶段。虽然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起步较晚,历史欠账较多,但有必要在一段时间内加快追赶。
但是城市轨道交通具有很强的社会福利性,这就要求市政府在建设期和运营期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长期快速的发展过程,超出了社会经济资源的支撑,必然导致问题。不仅政府债务风险日益增加,轨道交通网络功能层次失衡,建设、运营和维护投资的社会经济效益低下。
(3)坚持实事求是,合理选择轨道交通系统的规模、标准和技术标准
轨道交通系统标准和技术标准的选择应与城市交通特点和相应的服务标准相适应。城市空不同圈子的出行需求特征不同,不同的出行特征需要不同的服务标准。系统标准的选择还应考虑系统综合协同运行和维护的好处。太多的系统不利于以后的运营、维护、管理和资源共享。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4)创新融资渠道,盘活城市轨道交通存量资产,探索土地价值回馈途径
一方面,通过PPP等手段盘活现有资产,研究通过可再生债券、项目收益债券、长期债权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另一方面,探索地面与地下空的综合开发利用,通过土地出让金的外部收益反馈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现实保障。
第二,尊重法律的有序发展
——赵毅新(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迅速,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也存在许多问题。《意见》的及时发布将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目前,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体现在三个方面: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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