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c是什么意思 对赌协议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认定,CFC是什么公司金融顾问!( 二 )


本案要旨:《赌博协议》中股东承诺回购股份的条款属于缔约过程中各方对投资合作商业风险的安排,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合同,也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不存在明显的不公平问题。因此,被投资股东在赌博协议约定的一定条件下回购股份的承诺是合法有效的。
案件号。:(2014)闽重耳字第111号
初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04
投资者与被投资公司之间损害公司及其债权人利益的回购和赔偿无效,但投资者与被投资公司股东之间的博弈条款有效——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与甘肃石亨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赔偿纠纷再审
本案要旨:在民间融资投资活动中,融资人和投资人在设立估值调整机制时应遵守公司法和合同法(投资人和融资人根据企业未来经营情况调整投资条件或对投资人进行补偿)。如果投资者与目标公司之间的补偿条款使投资者获得相对固定的收益,该收益将脱离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应认定无效。但目标公司股东对投资者的赔偿承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是有效的。在合同约定的赔偿条件成立的情况下,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投资人(目标公司股东)应当信守承诺,投资人应当获得约定的赔偿。
案件号。:(2012)闽体字第11号
初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10期
2
专家意见
01
1.不违反法律效力规定的,估价调整协议有效
价值调整协议的本质是商业经营中判断资本价值风险的合意行为,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效力认定应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效力规定为依据,投融资双方的合意行为只要不违反效力规定,即为有效。
上述否定效力的观点是基于违反中国证监会《办法》的规定,但《办法》是国务院中国证监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立法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办法》明显不属于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仅属于部门规章,不能作为确定效力的依据。
至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规定,均涉及主观恶意等影响合同效力的事实行为的认定。如有证据表明以上市为条件的估值调整协议故意隐瞒真实财务状况、虚假意图、恶意串通、非法合同目的等。,并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反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就应该有效认定。以本案为例,判决文件反映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应当予以有效认定。
02
公司法相关规定在“赌博协议”效力评估中的应用
根据目前这类纠纷在审判或仲裁中的做法,为了否认股权价格调整条款的效力,被投资企业往往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抗辩,而强制性规定一般援引《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法》第36条、第201条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公司法》第143条、第167条、第187条。 因此,有必要明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否适用。
首先,“赌博协议”发生在投资者与被投资企业的法律关系中。达成投资协议时,交易中投资者的主要身份不是股东,成为股东是协议履行的结果。因此,在判断交易环节的合法性时,应以合同的法律规范为依据进行判断。投资者在投资行为后成为股东的身份不应被认为是判断合同效力的依据,即不能援引规范股东义务的条款作为判断合同效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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