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猫咪后,不仅额外花费5千多元,还惹上官司,头大……( 二 )


法院:商家退款并承担治疗费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 黄某向吴某购买宠物猫 , 支付了定金 , 吴某向其发货 , 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 , 但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 , 合同合法有效 , 双方均应严格履行 。吴某作为出卖人应遵守诚信原则 , 应当保证向黄某交付的宠物猫处于合适的健康状态 , 并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经动物医院诊断 , 涉案宠物猫存在明显健康问题 , 且吴某未举证证明涉案宠物猫在交付前为健康状态 , 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合意时 , 不存在黄某主观明知涉案宠物猫存在健康问题 , 或者双方特别约定免除吴某的瑕疵担保责任之情形 。因此 , 黄某主张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依法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 , 合同解除后 , 已经履行的 , 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 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因此 , 黄某主张吴某向其返还5000元定金并承担涉案宠物猫治疗费用5700元的诉讼请求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依法支持 。
法官说法
通过网络的途径购买宠物 , 因为时空局限等因素 , 可能会导致不能直观全面地了解宠物品种、健康状况、免疫情况等问题 。买卖双方容易忽视对权责承担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约定 , 导致产生纠纷时各执一词 , 难以依法维权 。消费者如需购买宠物 , 应尽量选择正规、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店铺;商家在出售宠物时 , 除了依法经营 , 更应自觉遵守公平交易、诚实信用原则 , 遵守与消费者的约定 , 共同维护稳定有序的市场秩序 , 共建文明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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